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29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12:14:19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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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為限制養犬地區(以下簡稱限養區)。
大屯鎮、永春鄉等十三個鄉、鎮和雙豐村、逯家瓦房村等四十三個村(具體鄉、鎮和村名附后),暫時不列為限養區。
本市限養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以及外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限養區內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取得《養犬許可證》的,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養犬。
第四條 本規定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公安局是本市限制養犬的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協助公安部門進行管理工作。畜牧獸醫、衛生、城建、工商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管理。其工作職責分工:

(一)公安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注冊,審批和發放《養犬許可證》,對違法養犬者進行處罰;在街道辦事處的協助下,組織捕捉和沒收禁養犬、無證犬、無主犬,并負責對捕捉、沒收的犬進行處理;
(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犬進行疫病檢查和疫苗接種,核發《犬檢疫證》,并負責犬疫病的診治和疫情監測工作;
(三)衛生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供應、接種、狂犬病病人診治和疫情監測工作;
(四)城建部門負責養犬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養犬者違反本規定有關環境衛生條款的行為進行處罰;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犬的交易活動。
第五條 限養區內嚴禁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經市公安部門審核批準飼養的軍犬、警犬、護衛犬、科研實驗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除外。
限養區內飼養小型觀賞犬的品種與體高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并公布。
經批準飼養并領取《養犬許可證》的小型觀賞犬,每戶準養一條。
第六條 養犬者在限養區內飼養小型觀賞犬,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獨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