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29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01:36:17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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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無錫最新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經營犬只和對養犬活動進行管理的單位、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軍用、警用犬只以及動物園、科研實驗用犬等特種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對養犬活動實行管理和服務相結合,行政機關執法和基層組織參與管理相結合,養犬單位、個人(以下簡稱養犬人)自律和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市、不設區的市、區人民政府和新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由公安部門會同農林、城管、工商、衛生、藥監、環保、園林、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工作機制。
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農林、城管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并有權了解處理結果。
公安、農林、城管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處理舉報。
第六條 養犬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保護;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養犬區域與免疫、登記
第七條 本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濱湖區、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
本市其他區域和前款所列區域的農村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養犬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區域,經不設區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按照養犬重點管理區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八條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只犬;盲人和肢體殘疾人每人限養一只導盲犬或者扶助犬。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個人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禁養的具體品種,由公安部門會同農林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醫院(動物醫院除外)、學校、幼兒園、療養院,以及單位集體宿舍區禁止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