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6-01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22:26:39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 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市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控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是犬類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犬類主管部門),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犬類的飼養、診療等許可證的審批、核發,違章養犬的處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殺。
公安部門負責烈性犬、大型犬飼養的初審工作,處理犬類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農業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犬只的防疫、檢疫,犬類免疫證的核發,狂犬病等犬類疫情的監測,以及犬類診療所的監管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供應、接種,狂犬病人的診治以及監測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五條
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干部、職工、居民、村民和學生中開展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本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限制養犬工作。
對非法養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犬類主管部門舉報。
第六條
市區的城區為重點限制養犬地區(簡稱重點限養區),市區的農村為一般限制養犬 地區(簡稱一般限養區)。
重點限養區與一般限養區的具體劃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八條
重點限養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從事犬類的養殖、銷售活動。
重點安全保衛單位或科研單位因護衛、科研需要確需養犬的,須憑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同意后,報犬類主管部門批準。
有本市常住或暫住戶口、獨戶居室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在重點限養區內需要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