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27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19:26:32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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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的犬只死亡、失蹤或者轉讓給他人的,養犬人應當及時到養犬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養犬費用】重點管理區內,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養犬許可證》時,必須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必須專款專用。每只犬第一年為500元,以后每年度為300元。
一般管理區內不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
一般限養區內若有犬只轉移到重點限養區飼養的,按照重點管理區的標準進行繳費。
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飼養犬只,可以減免管理費。
方案二(基于全市實行養犬許可制度):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養犬許可證》時,必須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必須專款專用。
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第一年為500元,以后每年度為300元;一般管理區內每只犬為300元 ,以后每年度為100元。
一般管理區內若有犬只轉移到重點管理區飼養的,按照重點管理區的標準進行繳費。
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飼養犬只,可以減免管理費。
方案三:養犬不收取任何費用。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均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犬只免疫費用由養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養犬規范】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攜帶犬只進行免疫和年審;
(二)不得偽造、變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養犬管理相關證件;
(三)不得占用公共樓道等建筑物的共有區域搭設犬舍、放置犬籠等其他器具;
(四)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五)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不得遺棄、虐待犬只;
(七)不得攜犬進入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學校、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體育場館、影劇院、游樂場、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以及設置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
(八)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攜犬外出時,犬只頸部必須佩戴犬牌、束犬繩,并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
(九)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預防犬只吠叫、傷人的措施;
(十)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人力三輪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人力三輪車時,應當征得駕駛人員同意。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