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30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2 20:49:21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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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加強社會公德教育和養犬知識宣傳。
第七條【養犬許可】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許可、年檢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免疫制度。
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免疫間隔期滿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定點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病疫苗,其它疾病的免疫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犬只的免疫費用由養犬人自行承擔。
另一種方案:本市實行養犬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八條【養犬資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請養犬。申請人須憑村(居)委會證明材料,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后,報養犬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的,每戶可飼養一只。
單位申請養犬的,必須有專門的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大型犬、烈性犬的限養】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
重點管理區內安全保衛單位或科研單位因護衛、科研需要,可以飼養大型犬或烈性犬。飼養單位須憑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經所在地公安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養犬主管部門審批。
大型犬、烈性犬的標準及名錄,由公安部門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養犬免疫及許可】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自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15日內向養犬主管部門申請《養犬許可證》。養犬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養犬許可證》每年驗審一次。養犬人在年審時應當出示《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注冊時間、地點及要求由養犬主管部門予以公告。
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由養犬主管部門發放犬牌。
飼養的犬只死亡、失蹤或者轉讓給他人的,養犬人應當及時到養犬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另一種方案(全區域實行許可制度)養犬人應自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15日內向養犬主管部門申請《養犬許可證》。養犬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養犬許可證》每年驗審一次。養犬人在驗審時應當出示《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注冊時間、地點及要求由養犬主管部門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