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30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18:14:20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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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管理服務費統一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十條 鼓勵養犬人對登記的犬只實施絕育手術。
養犬人在年度審驗時出具合法有效的犬只絕育手術證明的,應當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登記的犬只產幼犬的,養犬人應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內將幼犬送至市畜牧獸醫部門或其定點單位進行犬只健康檢查和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
限養區內觀賞犬的養犬人只得保留一只觀賞犬,其余的幼犬或母犬應當轉讓、贈送符合本辦法規定養犬條件的家庭。
養犬人應當自領取《犬類免疫證》之日起15日內辦理幼犬飼養登記,或將幼犬轉讓、贈送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養犬個人或單位。受讓(贈)人應自受讓(贈)之日起15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幼犬飼養登記。
第二十二條 養犬人住所地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
養犬人將登記的犬只轉讓、贈送符合本辦法規定養犬條件的個人或單位飼養的,受讓(贈)人應自受讓(贈)之日起15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
經登記的犬只死亡、宰殺、丟失,飼養人應自犬只死亡、宰殺、丟失之日起15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從市區一般管理區和市區以外臨時攜犬進入限養區的,須持畜牧獸醫部門或其定點單位核發的《犬類免疫證》或者免疫證明。
攜犬進入限養區內居留一個月以上的,應當符合限養區的養犬條件,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犬只飼養登記,領取《犬只飼養證》。
第二十四條 城市主要道路禁止遛犬。禁止遛犬道路名錄由市公安部門劃定,向社會公布。
重大節假日或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可以臨時劃定范圍禁止遛犬,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犬只飼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定期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二)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體育場(館)、公園、文化娛樂場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三)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車除外),攜犬乘坐小型出租車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戴嘴套、籠裝、袋裝或懷抱;
(四)攜犬乘坐電梯應避讓高峰時間,并為犬戴嘴套、籠裝、袋裝或懷抱;
(五)攜犬出戶時必須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栓養或者圈養,確因登記、審驗、免疫、診療等出戶,應為犬戴嘴套、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
(七)不得在禁止遛犬區域遛犬;
(八)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