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30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4 00:54:17作者:王華老師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從境外進口的犬只,還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動物檢疫證明。
第十條公安部門應當在接到養犬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養犬人提交的申請及相關證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發放養犬證(犬牌)。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其理由。
需要進一步核實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10日辦理,并向養犬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犬只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犬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犬只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
(三)犬只免疫情況;
(四)養犬證(犬牌)發放時間;
(五)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第十二條 養犬登記有效期為一年。期滿需要繼續養犬的,養犬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持有效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到所在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第十三條 養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持養犬證(犬牌)到所在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一)養犬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飼養的犬只出售或者贈與他人的,原養犬人、購犬人或者受贈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三)飼養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蹤之日起15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四)養犬人放棄所飼養犬只的,應當將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并在送交之日起15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養犬證(犬牌)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遺失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四條 重點管理區養犬應當按年繳納管理服務費。具體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飼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殘人員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務費。
第十五條 管理服務費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部門養犬管理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的部門預算。
第十六條 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犬只管理、犬只狂犬病免疫等支出。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養犬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為犬只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還應當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