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6-03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09:15:1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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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干部。
(六)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 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干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經濟建設
第十一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