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6:56:19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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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通遼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25〕104號)下發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行動,不斷改革探索,全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改革措施未落地生根、落戶條件限制較多、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工作進展緩慢等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25〕8號)精神,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加快提高我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城鎮化工作、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本著積極穩妥、能放則放、應落盡落的原則,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引導農牧業人口向城鎮轉移,促進農牧民工市民化、城鎮常住人口同城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在現行落戶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一)允許農牧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
進入城市、建制鎮居住生活的農村牧區籍人員,可以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申請落戶城鎮,也可以憑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請落戶城鎮。農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具體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