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18:43:42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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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陽江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一)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1月1日0時起,全市取消戶口性質劃分,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和“非轉農”,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是本次戶籍制度改革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將城鄉居民明確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的戶籍并實行城鄉分治的“二元化”戶籍制度管理模式取消,實行將戶籍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也將促使各地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二)對我市現有的戶口遷移政策進行調整,進一步放開落戶限制。
調整后的戶口遷入種類分為十二大類:(1)有合法穩定就業和住所人員入戶;(2)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入戶;(3)引進人才入戶;(4)招錄、聘用或調動人員入戶;(5)購房入戶;(6)投靠入戶;(7)投資入戶;(8)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入戶;(9)隨軍家屬入戶(10)復員、退役、轉業軍人入戶;(11)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人員恢復戶口;(12)華僑、港、澳、臺同胞入戶。戶口遷移準入類型和條件,可根據我市人口發展規劃需要修訂頒布。跟調整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戶口遷移政策調整主要有如下特點:
1、全面放開陽春市市區、陽西縣織篢鎮、海陵區閘坡鎮、高新區平岡鎮和其他建制鎮落戶限制。如第十三條規定,在陽春市市區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調整前還須有合法穩定職業這一條件限制。
2、有序放開陽江市市區落戶限制。第十四條規定,在本市江城區、陽東區的城區有合法穩定就業滿2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人員,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十八周歲,下同)、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