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8:12:04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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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根據省公安廳《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魯公通[2025]179號)及現行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和條件準入原則。
第三條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經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應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四條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和本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常住戶口居民遷入市內七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下同),及市內七區范圍內的常住戶口居民在市區間的遷移,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五條本市市區及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遷入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按各縣政府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章遷入優化落戶區域條件及手續
市內五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下同)行政區域以外常住戶口居民,可按本章相關政策辦理遷入優化落戶區域。優化落戶區域實施范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大橋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歷城區(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彩石、孫村、臨港、遙墻、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鎮除外)。其中,長清區、章丘區遷入優化落戶區域按市內遷移政策辦理。
第一節人才落戶
第六條駐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辦理人才落戶:
(一)符合濟南市《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中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及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