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9:33:21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7
2026-05-27
2026-05-27
2026-05-27
2026-05-27
本溪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本溪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5〕25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遼政發〔2025〕18號)、《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本政發〔2025〕3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放寬城鎮戶口遷移政策,創新人口管理工作,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放開縣政府駐地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本溪縣、桓仁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由縣局審批。

1、購房落戶的(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資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發票。
2、租賃政府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落戶的,需已連續承租同一房屋6個月以上并實際居住,持有與該地址一致的《居住證》,無地址可落社區集體戶。
3、租賃私有成套房屋落戶的,需已連續承租同一房屋6個月以上并實際居住,持有與該地址一致的《居住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且該地址無人落戶。
二、合理確定我市城區落戶條件。在本溪市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由城區分局審批。
1、購房落戶的(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資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發票;
2、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落戶的,需已連續承租同一房屋6個月以上并實際居住,持有與該地址一致的《居住證》,同時參加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無地址可落社區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