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23:03:34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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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推進方法。
戶籍制度改革是關系民生的重大工程。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工作質量,使戶籍制度改革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城鎮化進程相適應。嚴禁為了追求落戶數量,采取定指標、下任務等簡單方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不得以落戶數量作為考核地方政府、部門的依據。各地區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尊重意愿原則,嚴禁違背農村牧區居民意愿擅自辦理落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強迫農村牧區居民落戶城鎮。嚴禁未經本人同意直接為個人、整戶或整村整社統一辦理遷移落戶,凡違背農村牧區居民意愿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
(三)落實工作規定。
各地區要準確把握推進有條件的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真正內涵,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發〔2025〕104號文件和本意見規定設置遷移落戶條件,不得附加其他落戶條件,特別是不得將購房金額、房屋面積、投資納稅額度等作為落戶條件,同時要做好戶口遷移辦理相關手續的審核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必備材料。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做好戶口遷移落戶各項工作,嚴禁積壓或超時辦理。公安機關不得收取任何戶口遷移辦理費用,嚴禁亂收費。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改進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態度,在咨詢答復、接待受理工作中為申請人提供準確、熱情、周到的服務,堅決杜絕“冷硬橫推”,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開展政策宣傳。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和陣地,在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中全面深入宣傳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基層干部要深刻理解把握相關政策,準確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消除疑慮,真正使群眾知曉、參與和支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