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0:58:50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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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烏海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第一部分 遷入
市外遷入戶口由派出所受理、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由受理、審核、審批單位工作人員在全國人口信息庫查詢核實落戶人身份和與申請人關系,對于在全國人口信息庫中查不到的要求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審核。派出所戶籍內勤要在審批表申請落戶理由欄內注明網上核查情況和申請人電話號碼,社區民警在調查核實欄內注明居住狀況、來本轄區時間及隨遷人家庭關系等,屬故意弄虛作假的對于當事人予以處罰并取消落戶資格,對于派出所民警在調查、審批環節幫助弄虛作假的要追究責任。
一、購房落戶辦理程序
在我市海勃灣區新華街、新華西街、鳳凰嶺、海北、濱河辦事處,在海南區拉僧仲辦事處,在烏達區巴音賽、興達、濱海辦事處等轄區購買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樓房(含二手房),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并實際居住,允許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戶。辦理時,落戶人應提交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和查檔證明、落戶人申請、身份證、戶籍證明、社區民警調查證明,有隨遷人員的還應出具結婚證,由派出所核實、審批后,報分局、市局審批。

每套商品住宅樓房(含二手房)五年內(以本住址落戶日期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落戶,應在原住戶戶口遷出其住房后,方可辦理落戶手續。
二、引進人才落戶辦理程序
1、應屆大專以上畢業生在我市落戶可先落戶后就業,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烏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畢業生檔案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允許其在本人固定住所落戶,無固定住所的可以落入人才中心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統一管理。戶口在原籍的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審批并簽發準遷證,屬烏海遷出的畢業生由派出所審批辦理。
2、往屆大專以上畢業生被我市單位錄、聘用,允許在本人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落戶。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烏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畢業生檔案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允許在本人固定住所落戶,無固定住所的可落入人才交流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戶口在原籍的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審批并簽發準遷證,屬烏海遷出的畢業生由派出所審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