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5-30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07:57:16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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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浙江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1、財政部、總局財稅[2025]75號、總局2025 第64號公告規定六個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加速折舊政策,請問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判定標準如何確定?
答:季(月)度申報時,享受六個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或新辦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匯算清繳時,如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應進行調整。
2、企業將自制的產成品轉作固定資產,是否可以視同于總局公告第64號解釋中的“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加速折舊?
答:企業將自制產成品轉作固定資產后可按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

3、房地產項目前期的臨時售樓處及可拆除的樣板房,是否作為開發間接費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總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因此,臨時售樓處及可拆除樣板房屬于項目營銷設施建設費,可作為開發間接費處理,
4、企業從政府部門取得土地返還款收入是作為補貼收入還是沖減取得土地計稅成本?
答:根據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因此,從政府部門取得的土地返還款收入不能沖減土地歷史成本,應并計收入。土地返還款收入如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5、企業購買土地自建自用,土地的攤銷從何時開始?自取得土地后開始攤銷,還是從地上建筑物完工投入使用后與固定資產一起開始計算攤銷?部分企業從取得土地至地上建筑物完工間隔較長,從取得土地至建筑物投入使用期間的無形資產攤銷可否在建筑物投入使用當年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