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3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15:15:39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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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新年報A107014附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第11列表述為“減: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的部分”與國稅發[2008]116號附件中的歸集表第36行表述不同,請問如何理解?
答: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如企業自己放棄作為不征稅收入,允許在并計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后,其用于研發支出的部分加計扣除。
20、現行政策規定籌建期不作為虧損年度,企業籌建期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申報表中如何填報?
答: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如選擇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方法,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加計扣除。
21、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已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請問該設備殘值收入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4號規定,企業在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會計上如何處理,不影響稅收一次性扣除。
同時64號公告規定,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應按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有關文件,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因此,如果會計上預計了凈殘值,在確定加計扣除金額時是剔除了這部分殘值的。(如果會計上未預計凈殘值,未來殘值收入不允許沖減研發費用。)
22、享受農林牧漁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審核中發現稅前扣除憑證不合法,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另單獨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并計免稅所得?
答: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年度,使用不合法憑證列支相關成本或費用,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可并計免稅所得,不涉及補稅。
23、某企業2025年度之前均為查賬征收,2025年度變更為核定征收,度又變更為查賬征收,請問2025年度之前的虧損可以在度彌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