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5-29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2 10:54:09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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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遼寧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保障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 》(國稅發[2008]30號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不含大連)范圍內的繳納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
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四條 對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下行業、類型的納稅人原則上不得實行核定征收:
1、金融保險行業納稅人;
2、房地產行業納稅人不得事先實行核定征收方式;
3、成本、費用核算健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納稅信譽等級A級納稅人;
5、總、分機構類型納稅人;
6、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7、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具體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
(二)下列的納稅人,可納入核定征收重點考查范圍:
1、連續零申報或虧損的企業;
2、稅負相對于同行業企業明顯偏低的企業;
4、毛利率相對同行業明顯偏低的企業;
5、成本費用率相對同行業明顯偏高的企業;
6、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企業。
上述企業凡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情形之一的,應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一)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二)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三)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第六條 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執行下表所列行業應稅所得率。
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行業應稅所得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