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2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23:36:24作者:才子老師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根據國務院決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于、2025年兩次下發文件,出臺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二是上述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三是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允許加速折舊;四是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為進一步擴大優惠范圍,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提高企業創業創新積極性,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03日,將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范圍由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擴大至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5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通知》的政策規定,稅務總局制定本公告,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具體執行口徑和征管要求,保證政策有效貫徹實施。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明確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通知》規定,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03日,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考慮到本次政策受惠面比較廣,企業享受意愿強,為增強政策確定性,便于具體操作,公告對有關執行口徑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購進”的概念。取得固定資產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公告明確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將自行建造也納入享受優惠的范圍,主要是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進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看作是“購進”的。此外,“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因此,公告明確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