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3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00:14:54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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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資太陽能、風能、地熱等綠色新能源建設并經營的企業或項目;或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要求的其他綠色產業或項目;
8.經國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產值達不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僅對該產品進行免稅);
9.從事新藥研究、開發和生產,傳統藏藥二次開發和規模化生產,中(藏)藥材種植、養殖、加工的企業或項目;
10、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11.福利院、養老院、陵園、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博物館等從事與其主業有關的生產經營所得;
12.報刊業、圖書出版業、廣播影視業、音像業、網絡業、廣告業、旅游業、藝術產業和體育產業等九類產業中提供文化制品和服務的文化企業和項目,及其涵蓋上述產業的文化創意企業和項目;
13.天然飲用水、電力、燃氣的生產和供應等自治區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
14.吸納我區農牧民、殘疾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士兵五類人員就業人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本數)以上的或吸納西藏常住人口就業人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70%(含本數)以上的企業。
第七條 企業增值稅起征點執行稅法規定幅度范圍的最高標準,即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第三章 金融政策
第八條 企業向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用于西藏自治區境內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符合條件的貸款,執行比全國貸款基準利率低2個百分點的利率政策。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扶貧龍頭企業,申請貸款享受年利率1.08%的西藏扶貧貼息貸款利率政策。
第十條 企業在我區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享受“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綠色通道政策。
第十一條 企業在藏投保商業車險、企財險、工程險時,可享受在全國統一費率基礎上下浮不超過10%、20%、20%的優惠費率。
第十二條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創業保貸款貼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