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5-28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04:44:23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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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西藏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更好地發揮招商引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藏注冊并設有生產經營實體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明令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對投資者一律開放。鼓勵和引導企業重點向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綠色工業、清潔能源、現代服務業、高新數字、邊貿物流等產業投資。

第二章 稅收政策
第四條 企業自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3日,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產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第五條 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3日,減半征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部分:
1.企業吸納西藏常住人口達到企業職工總數50%(含本數)以上的;
2.企業在西藏的營業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比重40%(含不數)以上的(利用西藏資源生產產品或產品原產地屬于西藏的企業不受40%比例限制)。本條款不適用于從事限制類、淘汰類行業的企業。
第六條 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3日,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1.從事特色優勢農林牧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或項目;
2.符合條件的扶貧企業或項目;
3.生產經營民族手工產品、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及民族習俗生產生活用品的企業或項目;
4.從事新型建筑材料生產和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企業或項目;
5.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的企業或項目;
6.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水處理、垃圾回收、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