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6-02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2 19:38:31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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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已不存在或者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內委托代表參加籌備組的,建設單位可以不作為籌備組成員。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應當不少于七日,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 籌備組可以向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提供物業管理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備工作所需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籌備組提供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能提供的,由籌備組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認,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等單位查閱、復制。
籌備組應當在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指導下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定業主大會首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程;
(二)草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確認業主身份和核計業主在業主大會首次會議上的票數及表決規則;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五)組織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做好召開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規定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首次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告,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籌備經費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戶數和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可以通過業主自愿承擔、建設單位贊助、政府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
第三節 業主大會
第十三條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可以從業主中選舉產生三至五人的業主監事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和管理規約的規定,行使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權。業主監事會有權對業主委員會工作情況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糾正。監事會每屆任期與業主委員會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