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6-01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12:44:58作者:李一老師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5年吉林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吉林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公用、公安、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第五條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履行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職責。
第三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成員中業主代表人數,不得少于籌備組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籌備組成員不得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
不履行業主義務、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不得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
第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或者表決事項,應當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將征求意見材料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凡須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當由業主本人簽名。
第五條
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應當在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召集會議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業主委員會其他委員召集會議。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不履行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臨時會議職責或者不組織業主對某一管理事項進行表決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會議或者表決;逾期未召開會議或者未表決的,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以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下,組織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表決。
第七條
業主大會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50%,不能依法履行職責時,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可以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的業主委員會職責終止。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會議決議、業主共同表決事項情況,實行備案制度。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決定或者決議公布前,持決定、決議、業主委員會會議記錄、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過程等資料到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