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5-29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3 05:08:37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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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一般管理區的養犬管理,捕殺狂犬、野犬,以及查處違法養犬等,并定期組織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條 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養犬的日常管理工作,勸阻違規、不文明養犬行為,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鄰里糾紛。
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鼓勵、支持和指導社區或者住宅小區建立養犬自律組織。養犬自律組織應當普及文明養犬知識、倡導文明養犬行為,督促養犬人自覺遵守養犬法規,強化養犬自律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文明養犬知識公益宣傳,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和醫院的辦公服務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體育運動區、學校(含幼兒園)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宿舍區,以及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為禁止養犬區。
除禁止養犬區外,城市建成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具體范圍由縣(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劃定,并向社會公布。重點管理區范圍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適時調整。
第二章 登記、免疫
第七條 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登記和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養犬人應當到公安機關設立的養犬登記服務場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含延續、變更、注銷登記及養犬登記證、犬只識別標識補辦等);犬只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的,應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全市應當逐步實現養犬登記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種在同一場所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重點管理區養犬管理電子檔案,與畜牧獸醫、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實現犬只登記、免疫和監管等信息共享,并向社會免費提供犬只登記信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