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之6B模型
2026-06-01 11:11
更新時間:2026-06-03 20:27:54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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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分店資產未經允許不得私用、挪用。設備用途變更時需向股東提出申請;
第八條 丟失、損壞、私自調動資產的扣除相關責任人(包括股東)的績效,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責任。設備丟失時必須上報股東,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賠;
第九條 分店間設備調撥時,需經股東同意,未經批準擅自調動的,追究其責任。各分店需做好相關的資產變更記錄,且每月上報公司備案;
第十條 IT設備、網絡設備、空調設備由股東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財務部、技術部統一負責。重要資產購買或補充時須向股東提出申請,經股東審核后由公司相關部門人員購買并運送到分店。
工資管理
工資計算目前暫時采用股東制定的工資表模版計算使用:
第一條 公司人員崗位和工資標準由股東裁決;
第二條 員工的工資結構、薪酬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二部分;
第三條 分店對各崗必須以公司崗位設置為準,不得自行設立職位和崗位。各崗位名稱、工資按統一規定操作,各人員試用期日期及試用期工資在工資單(或員工入職表)加以注明。
第四條 各店面負責人按編制、要求統計店面工作人員姓名,崗位職責,工資底薪,上崗工作日期等情況按工資模板里的要求填寫;
第五條 各店面上報人員名單排序按照崗位高低(工資高低)順序依次排列,崗位相同人員名單要排在一起。以便于統計各店面每個崗位人員分布情況;
第六條 員工出勤天數要按照員工正式上班當天算起,由各店面負責人查證后根據實際情 況填寫,請假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填列,如有其他情況也一并填列(比如獎懲、罰 款、借支等);
第七條 涉及員工崗位變動的需要及時通知股東,以便于及時調整該員工的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明崗位變動日期;
第八條關于員工辭職工資的計給報財務備案。辭職員工計給工資要由各股東批示,同時注明該員工的辭職理由,工資計發天數及金額,計發標準等;
第九條 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允許辭職。在合同期內辭職的正式員工須賠償公司違約金1000 元。在合同期內,非工作原因公司辭退員工的,須補償正式員工1000 元違約金。另由公司出資培訓的,還需退還相關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