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7:10:00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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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原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7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
第三條 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協議醫療機構)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醫院的專科特長、技術水平及區域布局情況確定。

第四條 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入選的醫療機構簽訂《郴州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協議應明確: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質量、收費標準、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措施。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并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參保單位的監督。協議原則上每年簽訂一次。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的協議醫院可以簽訂兩年期的協議。一方違反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及參保單位,并按照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協議醫療機構應配備專職工傷保險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一)積極宣傳并認真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標準和制度;
(二)根據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制定各項具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審查工傷職工的就醫資格,辦理參保工傷職工就醫的有關登記和費用結算手續;
(四)監督檢查本機構醫護人員對工傷保險政策、制度執行情況;依據政策和規定查處有關工傷保險醫療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