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8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23:03:34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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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2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2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26年06月02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2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2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26年06月03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2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2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