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4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16:58:53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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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虧損結轉彌補年限。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為此,《公告》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結轉年限,按照被分立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確定;分立企業具備資格的,其承繼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結轉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條和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處理。舉例說明如下:例6:2025年A企業分立新設B企業和C企業,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其中,A企業具備資格,其尚未彌補完的2025年虧損,準予向以后10年結轉彌補。分立新設的B企業和C企業分別承繼A企業尚未彌補完的2025年虧損。按照《通知》和《公告》規定,分立后B企業和C企業分別承繼A企業尚未彌補完的2025年虧損,按照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六條第(五)項有關規定計算后,無論分立后B企業和C企業是否具備資格,均準予用2025年至2026年的所得彌補。
(四)明確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征管事項
為了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告》第四條明確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政策,由企業自行計算申報享受,無須向稅務機關申請審批或辦理備案手續。即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規定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虧損結轉彌補年限,并填寫相關納稅申報表。
(五)明確公告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6年06月03日起執行,《公告》是對其相關事項的具體細化,也應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