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40:48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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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在中心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為當地常住戶口;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為當地常住戶口。
(三)全面放開人才落戶政策。優先解決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市、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凡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通過先落戶后就業的辦法辦理落戶;凡獲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人員、高新技術產業、重點企業和利稅大戶急需的緊缺人才,可憑勞動合同在我市辦理落戶;凡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特殊貢獻人員,可憑表彰獎勵憑證在我市辦理落戶;凡興辦實業達到一定投資金額或年納稅金額的人員,可憑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在我市辦理落戶。以上人員不受是否有合法穩定住所、簽訂勞務合同時間、納稅時間、居住時間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據實際居住情況申請辦理落戶。
(四)全面落實居住證服務管理制度。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時間和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等為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服務、社會救助等權利,并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完善覆蓋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提供數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