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7:10:51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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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5〕25號),不斷增強我市聚集人力資源能力,打造漢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設新的比較優勢,現就深入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高端人才優先化、本地農民城鎮化、外來人口本地化”,積極引導農業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建立適應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二、發展目標
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為居民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小城鎮、中心村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吸納承載人口功能,努力實現“到2025年襄陽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常住人口達到200萬人、到2030年達到300萬人”的目標。
三、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
(一)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辦事處的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辦事處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二)積極放開襄陽市區落戶條件
1、取消引進人才社保、工作年限等落戶條件限制。凡來我市創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我市引進或到我市工作的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級職業資格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條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在就業或居住地落戶。
2、取消投資經商辦企業注冊金額標準落戶條件限制。在我市投資經商、興辦企業的,不受投資和納稅金額等條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企業所在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