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1:38:50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湘潭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湘潭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第一章 總則 共八條。對《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戶口登記管理機關、戶口登記憑證材料、收費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
第二章 分戶、立戶 共九條。對什么是“戶”進行明確,對立家庭戶,集體戶的條件及必須提供的憑證材料進行明確,對家庭戶分戶的條件及必須提供的憑證材料進行明確。
第三章 出生登記 共八條。第十八條規定新生兒上戶的基本原則。第十九條對國內和國外及港澳臺出生的新生兒上戶應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明確。第二十條規定新生兒父母民族不同的其民族成份確認方式。第二十一條規定新生兒登記上戶的時間及逾期登記戶口的解決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新生兒登記戶口時與衛計部門的協作配合。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不能隨父或隨母落戶的解決途徑。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條規定戶口登記項目的內容和標準。

第四章 死亡登記 共三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死亡后注銷戶口的時間及憑證材料。第二十七條規定公民死亡未及時注銷戶口,但公安機關核實并告知后仍未注銷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注銷。第二十八條規定死亡登記辦結時間。
第五章 遷入登記 共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夫妻投靠為遷入條件。第三十條根據《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湘政辦【2025】12號)規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為遷入條件,但遷往城鎮地區的子女不受年齡限制。第三十一條 規定離婚回原籍的申報材料。第三十二條規定義務兵及上士以下士官的配偶可以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第三十三條規定收養未成年人的落戶條件。第三十四條規定父母投靠城鎮地區成年子女生活的戶口遷移條件。第三十五條規定干部、職工調動及家屬隨遷的戶口遷移條件。第三十六條規定隨軍家屬的戶口遷移條件。第三十七條規定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及本市市轄區的落戶條件及長株潭一體化落戶條件。第三十八條規定高校學生錄取戶口遷移條件。第三十九條規定高校學生畢業、肄業、轉學等戶口遷移條件。第四十條規定軍人退伍、轉業的戶口遷移條件。第四十一條規定刑滿釋放人員戶口遷移條件。第四十二條規定因出國注銷戶口,回國定居恢復戶口條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及華僑回國定居、港澳臺或外國人、無國籍人經批準在我國定居的落戶條件。第四十四條規定經批準落戶的人員必須按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無私有房屋所有權和公有房屋使用權的登記為集體戶口。第四十五條規定戶口遷入我市的受理、審批機關。第四十六條規定簡化戶口遷入辦事流程、強化戶口異動信息及時與“三實”系統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