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7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46:47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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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鄂州警方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發布給大家,希望準備遷入鄂州市行政區域的要辦理常住戶口的市民提供一便利。
第二條凡遷入我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常住戶口的人員,均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城鎮人口是指常住戶口登記在城鎮范圍內的人員。其中,城鎮包括城區和鎮區。
第二章 放寬落戶條件 簡化辦事流程
第五條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州政發〔2025〕4號)等文件精神,在原有落戶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準予在常住地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一)戶籍在本市的居民,現在我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者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允許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成年子女的父母(含養、繼父或母)戶籍在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戶籍在市外的居民,現在我市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我市城鎮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人員,允許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成年子女的父母(含養、繼父或母)戶籍在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投靠我市城鎮的親朋落戶或在工作單位落戶,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可在工作單位落戶。
(四)離婚后與城鎮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可投靠城鎮父(母)落戶。
(五)未滿18周歲子女可憑撫養權歸屬的法律文書投靠已離婚的父(母)一方落戶。
(六)戶籍在本市的孤兒、孤寡老人,可投靠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親朋落戶。
除上述落戶條件外,繼續執行原有的購房、工作調動、院校招生、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復員退伍回原籍、軍隊干部轉業、家屬隨軍、投資經商、刑滿釋放回原籍、收養、錯漏補報等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