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2:57:29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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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公安機關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抓緊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就業、衛計、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統計等相關制度,完善現階段區分城鄉政策待遇適用對象的具體辦法,逐步消除城鄉待遇差別,確保相關政策制度平穩銜接過渡。
三、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全面放開中心城區、縣、管理區和鄉鎮落戶限制。在中心城區(冷水灘、零陵、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縣人民政府和管理區管委會所在地、其他鄉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
(一)妥善解決落戶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加強出生登記工作,摸清無戶口人口底數和主要原因,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新生兒戶口登記不受附加條件限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同時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計部門。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加強死亡醫學證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應銷未銷戶口人員信息,依法依規予以注銷,確保人口信息數據準確。積極采取措施,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獲榮譽稱號人員、優秀農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二)繼續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居住證持有人根據相關規定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