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9:06:00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6-01
2026-06-01
2026-06-01
2026-06-01
2026-06-01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如有疑問的,當事人要到證件的發證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鑒別證件真偽的證明。
第三十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審核、審批戶口遷移申請,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不同意或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戶口遷移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和原因,并當面或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應當將涉及戶口遷移的條件和辦理程序以及有關手續等事項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戶政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