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4:02:13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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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及企業法人代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律師(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4、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稅務登記證副本;
6、入戶申請人中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7、企業單位證明(證明入戶申請人是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的管理人員);
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9、納稅企業當年納稅的發票3萬元;
10、隨遷配偶應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隨遷子女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
11、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1、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符合《規定》第八條捐資公益事業入戶準入條件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一、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接受捐贈單位及其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定捐資證明;
3、捐贈者的捐資依據;
4、捐贈者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要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隨遷子女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1、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