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2:57:01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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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共四章二十八條,將適用范圍覆蓋至全市六區一縣,明確了市外戶口遷入、市內戶口遷移和戶口遷移的監督管理方面內容。涉及的主要遷移政策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入戶、直系親屬投靠入戶、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投捐資入戶、招工招聘入戶、畢業分配入戶、工作調動入戶、特殊艱苦行業一線人員入戶、搭戶入戶等。
(二)因地制宜調整我市戶口準入遷移政策
調整后的戶口遷移政策,從新政策設立到準入條件、入戶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自2026年06月03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汕頭市居民戶口。取消“農轉非”和“非轉農”戶口辦理業務,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非農業戶籍證明。

2、全面放開非中心城區落戶限制
在本市非中心城區(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和南澳縣,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包括:1、新建商品房; 2、已在房管部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3、存量房(即二手商品房,下同)、市直管公房、安置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合法自建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3、有序放開中心城區落戶限制
本市中心城區(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下同)依合法穩定住所類別,有序放開落戶限制。
(1)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租賃住所(即已在房管部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連續3年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且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已超18周歲在普通中學、中專中職中技學校就讀的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