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7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6:15:43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0
2026-05-30
2026-05-30
2026-05-30
2026-05-30
7、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1、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符合《規定》第六條投資入戶準入條件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一、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及企業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縣級以上律師(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4、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稅務登記證副本;
6、入戶申請人中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7、企業單位證明(證明入戶申請人是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管理人員);
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最近2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9、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1、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符合《規定》第七條納稅指標入戶準入條件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戶口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