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7:51:3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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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汕尾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5]72號)的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5]24)的工作部署,為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發展理念,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工作目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市內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積極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十三五”期間,全市努力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到2025年,轉移40萬非戶籍人口在我市城鎮落戶,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55%以上。

二、全方位放寬落戶限制
(一)全面放開親屬投靠入戶。遷移到汕尾市各城鎮(非農村)的親屬間投靠入戶,放寬到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投靠條件不受年齡、婚齡等條件限制。(市公安局牽頭)
(二)進一步調整放開中心城區落戶限制。調整為在汕尾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市公安局牽頭)
(三)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對高校(含中專)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含中專)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畢業生以及初級以上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在我市市區及在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辦理入戶遷移。允許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辦理落戶;購買辦公樓、公寓、商鋪等非住宅用途的房產,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親屬也可以申請辦理落戶。在我市各城鎮打工的進城務工人員只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均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市公安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