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19:29:22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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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域同待遇。根據國家要求,加快完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實現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與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對接,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參與)
(十三)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要根據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要根據《居往證暫行條例》和省的有關要求,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單位參與)
四、強化工作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常務副市長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視情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有關工作。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要根據實際統籌制定本地區落戶實施辦法,明確主要對象、目標任務、責任分工、相關政策和實施進度等。市牽頭單位要根據上級的決策部署,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對各縣(市、區)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各項配套政策應于2025年底前出臺實施,貫徹落實情況于每年12月下旬前報告市政府。(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落戶統計體系。根據全國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加快人口統計體系的建設和健全,準確快捷反映各地兩個指標變動狀況,并列入全市和各地統計公報。(市統計局牽頭,市發改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單位參與)
(十六)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范圍,將審計結果整改情況作為有關單位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