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5:54:45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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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揭陽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5〕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25〕63號),現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積極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原則,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原則,合理調整城鄉之間、各類城鎮之間人口結構。
堅持統籌規劃,全面布局原則,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政策,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堅持因地制宜,保障就業原則。鼓勵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的人落戶城鎮,全力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力。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有序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在我市城鎮有合法穩定居住場所(含租賃,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地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有合法所有權的固定居住場所的,可直接申請遷入居住地落戶;有合法租賃場所的,需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可申請遷入居住地落戶。
三、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一)從2026年06月02日起,在我市完成第一階段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全面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現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取消辦理“農轉非”、“非轉農”戶口業務,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非農業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