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36:02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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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唐山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辦-理條件
(一)夫妻互相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戶口遷移。
(二)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在當地申請辦-理本人和共同居住直系親屬的常住戶口。
(三)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四)錄用國家公務員的戶口遷移。
(五)對由城鎮遷移農村,市縣外遷入的實行準遷制度。
(六)改革高等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

辦-理材料
1、夫妻相互投靠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住房證明、遷入人戶口薄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及兩張身份證照片。
2、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書面申請、能證明是直系親屬的有效證件、有房證明、遷入人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等。
唐山戶口遷移材料一覽
1、夫妻相互投靠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住房證明、遷入人戶口薄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及兩張身份證照片。
2、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以下材料:書面申請、能證明是直系親屬的有效證件、有房證明、遷入人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等。
3、父母投靠子女需出具以下材料:書面申請、父母戶口薄或戶籍證明、身份證、有房證明等。
4、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是指購買(包括貸款分期付款)的商品房、經批準自建住房或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且申請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5、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原則上是指興辦第二、三產業的被各類用人單位錄(聘)用兩年以上、并有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人事)行政管理及核準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具有穩定經濟收入或能證明具有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6、辦-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親屬的常住戶口需出具以下材料:申請人有房證明及復印件、申請人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遷入人戶籍證明、夫妻隨遷提供結婚證及復印件、父母(子女)隨遷的提供單位或居(村)委會直系親屬證明或有效證件、身份證照片。由遷入地派出所核查填表上報分、縣(市)公安局,核準后簽發《準予遷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