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24:28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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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登記表》,申請遷入原因填寫“納稅遷入”,直接到企業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籍民警出具調查報告,所長審核簽字,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報市公安局批準后,憑《戶口準遷證》落戶。企業有集體戶的,落到集體戶上;企業無集體戶的,落到派出所專設的集體戶上。申請材料中的各種證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所長審核后原件退還申請人。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個月內完成審批。
六、我市單位招用人員的戶口準入
凡被我市用人單位招用的具有國家規定的技術等級(職稱),連續工作二年以上,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準予落戶。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具有國家規定的技術等級(職稱)證明;
4、《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人事、勞資證明;
6、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
8、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9、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證明;
10、本市《暫住證》;
辦-理流程:
由用人單位統一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填寫《申請遷入登記表》,申請遷入原因填寫“招用人員遷入”,然后由單位統一持此表和技術等級證明到太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核手續,勞動部門在《申請遷入登記表》上簽注意見并蓋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戶籍民警出具調查報告,所長審核簽字,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報市公安局批準后,憑《戶口準遷證》落戶。單位有集體戶的,落到集體戶上;單位無集體戶的,落到派出所專設的集體戶上。申請材料中的各種證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所長審核后原件退還申請人。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個月內完成審批。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入人員和錄用的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仍按現行管理辦法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