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7:04:19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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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滄州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全面放開城鎮遷移落戶條件,有條件地限制城鎮人口遷往農村落戶,取消按戶口性質劃分的農業、非農業戶口統計……日前,《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多項戶籍政策將影響市民生活。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滄州市將進一步放寬市區及城鎮戶口遷移條件,創新戶籍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經濟社會改革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到2025年,全市城鎮化率力爭達到5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

全面放開城鎮遷移落戶條件
(一)全面放開滄州市市區及所轄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它建制鎮落戶限制。在滄州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租賃房屋。
(二)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具有滄州市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三)放開人才落戶限制。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可以在滄州市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申請辦理落戶。
有條件地限制城鎮人口遷往農村落戶
遷入農村人員需以合法固定住所且常年在農村居住生活,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為基本落戶條件。(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復員軍人、大中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原遷出地落戶。
“直系親屬”指夫妻、父母、未到達法定婚齡的子女。“固定住所”指申請人通過各種合法渠道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住房。對取得房產證的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合法自建房,憑房產證或宅基地使用證及相關材料申請戶口遷入;對取得長期使用權的自建房,憑村委會證明、社區民警入住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申請戶口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