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3:16:58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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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視為合法穩定住所。
(二十一)以下情形視為“合法穩定就業”:
1.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正式錄(聘)用的;
2.與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依法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參加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
(二十二)租賃房屋的落戶條件。租賃房屋并實際居住達到一定時限落實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當事人依法訂立的租賃合同;與房主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落戶和退租后戶口遷出的協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實際居住情況證明;證明其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例如就業登記手續、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營業執照、單位人事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