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5:00:37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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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在臺州市區的公民,被企業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在同一企業連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請在城鎮就業地所在社區或租賃的商品房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商品房所有權人出具的經公證的同意落戶證明和租賃合同,并提供房管部門租賃備案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無房證明等。
第六條 被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公司企業(含國有控股)錄用、調動的人員,可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組織人事部門錄用(調動)證明、單位證明,并提供無房證明等。
第七條 在城鎮有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滿半年并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初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可申請在就業地所在社區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職業資格證明、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并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無房證明等。
第八條 具有特別突出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需要的特殊人才,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可申請在城鎮就業地所在社區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主管部門提供的特殊技能證明,并提供無房證明等。
第九條 被評為區級以上勞動模范、道德模范,獲得區級以上見義勇為等榮譽稱號,可申請在城鎮就業地所在社區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榮譽證書或表彰文件,并提供無房證明等。
第十條 在臺州市區從事環衛、養老、殘疾人照顧等工作滿1年的特殊艱苦崗位一線從業人員,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申請在城鎮就業地所在社區登記為常住戶口。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主管部門提供的特殊艱苦崗位從業證明,并提供無房證明等。
第十一條 在本市投資經商、興辦實業,實際出資達一定數額以上或者年繳納地方稅收達一定數額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申請在城鎮就業地所在社區登記為常住戶口。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申請時需攜帶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并提供完稅證明、無房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