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6:08:33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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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臺州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臺州市戶口遷移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臺政發〔2025〕31號)文件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引導農業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鎮轉移,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因購建或租賃房屋、就業、人才引進、投資納稅、貢獻突出以及親屬投靠等原因申請在城鎮落戶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公民戶口遷移,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整戶遷移和一房一戶原則,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實行戶口遷入地條件準入制。
第四條 在城鎮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房屋所有權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權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

第五條 在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但有合法穩定就業,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滿3年、按國家規定在本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連續滿3年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降低居住年限和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年限,但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年限不得少于1年。被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公司、企業(含國有控股)錄用、調動的人員,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直接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
第六條 在城鎮有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滿半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初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各類人員,可以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具有特別突出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需要的特殊人才,可以在城鎮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具體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被評為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范、道德模范,獲得縣(市、區)級以上見義勇為等榮譽稱號,可以在城鎮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
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環衛、養老、殘疾人照顧等工作滿1年的特殊艱苦崗位一線從業人員,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具體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