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6-02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13:34:32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 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兩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二)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為的;
(五)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六)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二十二條 因物業管理區域發生變更等原因導致業主大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旗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和檔案資料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