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29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08:37:28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二)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不向業主出具發票;
(三)濫收、多收物業服務費用;
(四)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或者從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全部物業管理業務;
(五)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
(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用途;
(七)擅自占用、挖掘、破壞、拆除、移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合同期間,從物業服務費用中列支增加的共用設施設備和辦公設備等);
(八)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或者允許他人經營;
(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時,不撤出服務項目或者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等共用設施設備及有關資料;
(十)未按照規定程序,提前撤出物業服務項目,或者撤出時,未向業主返還服務期限以外的物業服務費用;
(十一)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為由,減少服務人員、服務項目,降低物業服務標準或者停止物業服務;
(十二)實施物業綜合服務的,未按照規定時限清除物業管理區域內殘冰積雪;
(十三)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十五條
市物業管理協會可以制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定期進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到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決議;
(二)《物業服務合同》;
(三)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
(四)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五)繳交物業服務保證金證明。
房改售房單位、物業產權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埠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城區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應當持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并接受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每年6月、12月向業主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并在履行《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義務的同時,將組織架構、服務項目和標準、收費標準、報修服務電話等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或者辦公地點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