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30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22:39:34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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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基于繼承、遺贈、合法建造已經實際占有該房屋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認定為業主;基于買賣等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實際占有該房屋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可以認定為業主。
業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以幢或者單元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小組。業主小組可以推選業主小組代表。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數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滿兩年且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建設單位對具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提供有關資料。業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書面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第九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七至十七人單數組成,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建設單位人員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派人員擔任,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
籌備組組建后七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
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籌備組提供業主名冊、物業建筑面積、共用部位、物業出售和交付使用情況等資料。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并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經依法選舉產生后,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告知全體業主,并通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受其監督和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