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30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13:52:48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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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物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相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服務用房的,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住宅物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未依法采取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擅自泄露業主信息或者由于管理不善導致業主信息泄露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退出、交接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物業服務義務和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單位報告義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處理,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26年06月0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