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6-01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11:37:15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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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核計業主人數及其專有部分面積;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和選舉辦法;
(五)組織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六)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業主人數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且業主人數占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大會的授權,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業主委員會行使職權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協調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財產;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利益、報酬;
(三)違規承接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的業務;
(四)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減免物業服務費;
(五)擅自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其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六)其他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存在第二十條行為的,業主大會或者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終止其委員資格。